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9日訊 天晟新材(300169.SZ)2月6日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6008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經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關聯交易未披露事項。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最終調查結論,立案調查事項的最終結果將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結論為準。
天晟新材表示,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月15日晚間,天晟新材發布2026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5,3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償還銀行借款及/或補充流動資金。
天晟新材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融晟致瑞”),發行對象以現金方式認購天晟新材本次發行的股票。融晟致瑞已與天晟新材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本次發行前,天晟新材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按本次特定發行對象認購股份數量上限計算,本次發行完成后,融晟致瑞直接持有天晟新材50,000,000股股份,持有天晟新材股份比例為13.30%;同時融晟致瑞一致行動人融晟鑫泰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取得天晟新材20,489,484股股份,對應發行后股份比例為5.45%,因此在協議轉讓及本次發行完成后(不考慮股權激勵),融晟致瑞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天晟新材股份比例合計為18.75%,顯著高于其他股東,且天晟新材其他股東持股比例較為分散,融晟致瑞及其一致行動人足以對天晟新材股東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融晟致瑞將成為天晟新材控股股東,融晟鑫泰為天晟新材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均為北京尚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融控股”),尚融控股對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的合伙企業事務享有決策權,尉立東持有尚融控股99%股權并擔任執行董事、經理,即尉立東實際控制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因此本次發行后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尉立東。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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