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4日訊 西南證券(600369.SH)近日發布2026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6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擬全部用于補充公司資本金,具體擬運用于財富管理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證券投資業務、增加子公司投入、信息技術與合規風控建設、償還債務及補充其他營運資金。
西南證券表示,公司有關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已經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發行尚需獲得有權國有資產管理單位批準、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上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公司將向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票發行、登記和上市事宜。
西南證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重慶渝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水務環境集團”)在內的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條件的不超過35名(含35名)特定對象。
除渝富控股及重慶水務環境集團外,其他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獲得上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理層在股東會授權范圍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循價格優先的原則以市場競價方式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監管部門對發行對象股東資格及相應審核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西南證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按上市公司審議本次發行的董事會決議日的總股本計算即不超過1,993,532,737股。其中,渝富控股認購金額為15.00億元,重慶水務環境集團認購金額為10.00億元。最終認購股票數量及金額根據實際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確定,對認購股份數量不足1股的尾數作舍去處理。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西南證券本次發行的發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下同)西南證券股票交易均價的80%與發行前西南證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即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
渝富控股及重慶水務環境集團將以現金方式參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認購。西南證券控股股東重慶渝富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富資本”)為渝富控股的全資子公司,重慶水務環境集團為渝富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渝富控股及重慶水務環境集團為西南證券的關聯方,因此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發行前,截至預案公告日,西南證券控股股東為渝富資本,實際控制人為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重慶市國資委”)。本次發行完成后,渝富資本仍為西南證券的控股股東,重慶市國資委仍為西南證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西南證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西南證券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內不存在通過增發(包括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的情形。
2020年,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090號)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西南證券采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重慶渝富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等4名投資者定向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100,000萬股(以下簡稱前次發行),共計募集資金490,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488,614.61萬元,全部用于增加資本金,補充營運資金。上述資金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距今已超過五個會計年度。
黑龍江證監局于2025年12月5日公布關于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劉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西南證券黑龍江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合規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實員工在用手機報備的公司制度要求,二是員工管理不到位,存在違反廉潔從業規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第六項。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西南證券黑龍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西南證券黑龍江分公司應切實強化合規管理,做好合規教育、廉潔從業教育,嚴守合規底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經查,黑龍江證監局發現劉利在西南證券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任職期間,未按公司要求報備本人實際使用的手機號碼、超額領取公司發放的績效獎金。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第六項。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劉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劉利應切實增強合規意識,強化合規學習,規范展業行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中國證監會網站于2025年9月5日披露關于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西南證券大連分公司存在違規委托銀行工作人員進行客戶招攬、業務留痕不完整等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三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大連監管局決定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網站于2025年2月14日公布《關于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西南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個別公司債券項目合規內控把關不嚴,存在差錯及立項不規范問題。二是個別公司債券項目受托管理勤勉盡責不夠,未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持續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三是個別公司債券及資產證券化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三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第六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49號)第十三條。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西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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