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4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歡歡) 23日,記者從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自3月9日起正式施行兩周以來,廣大市民受益于這一住房公積金新政,在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的裝修款已超260筆,總金額突破2200萬元。
在裝修事務方面,此前僅有“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積金,而“大修”通常指經鑒定為C級或者D級危房、需牽動或拆換主體構件的修繕工程,絕大多數普通家庭常規裝修并不符合提取條件,不少職工面臨“買房易、裝修難”的資金困境。
現在,公積金從“購房專用”向居住全周期保障轉變,將普通自住住房裝修納入提取范圍,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政策紅利。新政出臺的初衷,正是為了推動住房公積金從側重“購”向覆蓋“住”的全鏈條延伸,進一步發揮住房保障功能。新政明確,繳存人及配偶在福州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5年內,且取得有效購房證明材料滿6個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所購住房裝修,提取標準為1500元/平方米,提取總額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計算。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以裝修一套自住的120平方米房子為例,市民在住房公積金余額充足的情況下,能夠以1500元/平方米提取金額,按照政策標準成功一次性提取18萬元,用于裝修開支。
同時,新政也降低了關于購買車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門檻,取消原政策“2025年9月18日后購買”的要求,調整為“自取得有效權屬證明之日起3年內、證滿6個月后,可一次性申請提取”。
值得關注的是,受益于新政在貸款服務上打出的“組合拳”,不少改善型家庭的房貸利率將大幅下降。在延續原政策“購房所在縣(市)區無自住住房可執行首套房利率”的基礎上,新增兩種可執行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情形:一是在省內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個月內,在購房所在縣(市)區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二是多子女家庭在購房所在縣(市)區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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