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小花(化名)中專畢業后誤入詐騙公司當“話務員”,雖知違法仍心存僥幸繼續任職,最終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鑒于其案發時未成年、無犯罪前科且主動認罪認罰,鼓樓區檢察院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聯合社工中心開展為期6個月的觀護幫教。如今,小花已轉型甜品店管理崗,重回人生正軌。
按照考察幫教要求,青少年司法社工為小花定制個性化幫教計劃,既關注案件帶來的心理沖擊,開展針對性心理疏導緩解負面情緒,又聚焦職業發展核心需求,指導她理性辨別求職信息、規避工作陷阱。幫教過程中,社工同步普及詐騙罪相關法律知識,讓她認清“虛構身份誘導消費”的違法本質。在社工悉心幫扶下,小花入職一家甜品店,憑借優異表現逐步晉升管理崗,贏得領導和同事認可。
考察期內,小花自覺遵守各項規定,主動參與志愿服務,表現獲各方一致好評。最終,經綜合評估其成長表現,鼓樓區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小花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小花受雇于詐騙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誘導他人高價消費,已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即便只是“打工領工資”,也需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明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鼓樓區檢察院對小花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并非“免除責任”,而是給予未成年人“知錯改錯”的機會。(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揚君)
責任編輯:趙睿
- 檢察機關2025年前11個月起訴緬北集中遣返涉詐人員1.1萬余人2026-02-04
- 老人深陷“百萬保障”騙局 警方緊急保住150萬元2026-01-17
- 多名中國公民因涉嫌從事詐騙、賭博等被捕 中國駐孟加拉國使館提醒2026-01-15
- 福建戒賭宣傳中心舉辦申報“反詐戒賭宣傳日”簽名活動2026-01-13
- 美明尼蘇達州福利詐騙案成黨爭“彈藥”2026-01-04
- “理財”公眾號竟是詐騙分子幫手 法官:投資牢記“三不”原則2025-12-12
- 醒醒吧!“警”急止損保住血汗錢2025-12-02
- 女房東遇“優質租客”被騙540萬元2025-11-28
- 警方揭穿“高額返利”騙局,為老人守住2萬元2025-11-14
- 男子15年內6結6離 5任前妻都成債主 被騙女性從70后到00后2025-11-05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開幕!2026-02-0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