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修訂印發了《福州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新辦法對比2021年試行的版本,共進行了60余處修改,正文條款從36條增至41條,旨在系統構建“進出有通道、履職有規范、待遇有保障、成長有空間”的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積極回應基層工作者對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與發展激勵的期盼。
在進出通道方面,新辦法將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年齡放寬至48歲,并規范了多頭設崗行為,明確由縣級統一組織招聘。同時,落實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男性逐步延遲至63周歲,女性逐步延遲至55周歲或58周歲,并允許符合條件的自愿彈性提前或延遲退休。此外,完善了退出機制,明確了六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履職規范得到進一步強化。新辦法構建了市、縣、街道(鄉鎮)三級培訓機制,要求對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每年至少培訓1次,其他工作者每3年輪訓一次。嚴格規范人員借調,規定市、縣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借調社區工作者,街道(鄉鎮)借調需經批準且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并落實容錯糾錯機制,加強對工作者的組織關懷。
待遇保障實現多項突破。首次明確街道(鄉鎮)應與社區工作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薪酬標準得到提升,崗位工資每月提高100元至300元,技能補助按職業資格等級每檔提高200元,合計每月可提高100元至500元。建立了崗位與薪酬雙軌并行機制,拓寬薪酬增長渠道。薪酬辦法實施范圍從五城區擴大至全市,并建立省內工齡互認機制。同時,規范了各類假期待遇,并要求參照事業單位標準定期安排健康體檢。
成長空間更為廣闊。新辦法為社區工作者規劃了四條發展路徑:擇優選任社區“兩委”主干;擇優調任街道(鄉鎮)領導班子,或通過換屆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擇優招聘為街道(鄉鎮)事業人員;擇優推薦成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此次修訂的《福州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通過一系列務實舉措,全面提升了社區工作者的職業吸引力、崗位認同感和隊伍穩定性,為夯實基層治理根基、推動福州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記者 梁凱鴻)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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