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12月18日審理臺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辯論程序,共犯威京集團財務理張志澄部分辯論終結。審判長“依法”諭知,全案一審于2026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張志澄依“行賄罪”起訴,檢方對他求處適當之刑。18日他做5分鐘“最后陳述”,稱自己是普通百姓,不知道發(fā)生什么事,也不認識民眾黨的人。210萬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是長官要他捐的,不是賄款,請法官判他無罪。
京華城等案柯文哲依收賄、圖利、侵占、背信4罪起訴,檢察官對他求刑28年6個月。不過,柯文哲對被起訴犯行從未認罪。此外,柯文哲不服檢察官制作同案被告“認罪筆錄”,多次申請勘驗偵查光碟以確認“認罪被告”的真意也曾獲裁準。
與柯文哲訴訟策略相反的“認罪被告”包括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臺北市“都委會”前執(zhí)行秘書邵琇珮,預計下周進行辯論程序。
合議庭本周起召開言詞辯論程序,排定12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4日連續(xù)辯論8天,12月25日為法定假日不開庭,26日是預備庭期。
依合議庭排法,“行收賄組”有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財務經(jīng)理張志澄、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圖利組”有彭振聲、邵琇珮、臺北市都發(fā)局前局長黃景茂;“政治獻金組”有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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