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月30日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進一步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要求,學校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許可范圍經營,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經營。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應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文件明確,食堂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大宗食材必須通過公開招標、集中定點等方式采購,建立供應商準入和評價退出機制,不得采購無合法來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采購食品原料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雙人或多人聯檢”,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得接收票證不全、感官性狀異常或腐敗變質的食材。學校應嚴格規范執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員安排,確保每餐均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有條件的中小學可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則明確,不準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準采購使用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及過期、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不準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潔手部就從事食品加工。不準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記者 晉浩天)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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