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蛋糕尚在商家承諾的保質期內,卻出現發霉變質問題,消費者維權遭拒后訴至法院。日前,經豐澤區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調解,涉事餐飲公司當場向消費者退還貨款并賠付損失,雙方糾紛就此了結。
2025年5月7日,小楊在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餐飲公司)經營的蛋糕店,花費27.8元購買一款蛋糕。購買時,商家明確告知該蛋糕保質期至2025年5月9日,在此期間可安全食用。然而,小楊在保質期內準備食用該蛋糕時,發現蛋糕已出現發霉變質現象。
發現問題后,小楊第一時間留存蛋糕發霉照片作為證據,并主動與該餐飲公司溝通協商,要求商家支付1000元賠償金,同時退還貨款。餐飲公司拒絕了小楊的訴求。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小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該餐飲公司賠償10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該餐飲公司一次性退還小楊貨款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27.8元,款項當場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食品質量關,做好食品儲存、保鮮及保質期管控工作,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切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消費者購買食品時,務必仔細查看食品外觀、保質期及儲存條件,保留好購物憑證、商品照片等證據。若遇到食品在保質期內變質、不符合安全標準等問題,可先與商家協商維權;協商不成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退還貨款、支付賠償金等權利。(泉州晚報社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吳心蘭)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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