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月4日訊(記者 顏瀾萍)近日,省工信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公布福建第一批18個通過復核認定的化工園區名單。福州市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化工新材料專區、福州市可門港經濟區化工新材料產業園等2個園區位列其中。
根據《福建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設施細則》),化工園區是指,由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以發展化工產業為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整的工業區域。《實施細則》明確,對已認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每五年開展一次自評和復核,重點審核安全、環保、消防等基礎設施運行及相關規劃執行情況,包括是否與園區發展相匹配,是否存在失效設施等情況。
據介紹,此次復核是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嚴格依照《實施細則》及國家相關部委要求組織開展的。省工信廳牽頭完成了本次認定復核工作,并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通知要求各有關設區市政府對照《實施細則》規定,嚴格屬地管理,按要求完成化工園區安全、環保、應急以及規范提升等工作,進一步提高化工園區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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