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9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規定,對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記者 申鋮)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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