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各市縣等教育部門及學校,為貫徹相關會議精神與規劃綱要要求,深化改革創新、加強規范管理以推動考試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教育部通知和省招委會要求,現就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工作發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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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閩招委〔2026〕3號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社會事業局,各普通高等學校,省屬中職學校、高中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貫徹落實教育強國、教育強省規劃綱要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加強規范管理,推動考試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6〕1號)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工作要求,現就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安全管理體系,保障高考安全平穩
(一)壓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各市、縣(區)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統籌謀劃,切實履職盡責,確保考試招生安全平穩。
(二)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考點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全流程管理,確保絕對安全。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賬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全面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按照《福建省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方案》要求,促進考點關鍵場所布局更加科學合理。要嚴格考試組織管理,緊盯重點場所、關鍵人員,嚴密防范化解考試組織中的重大安全風險和次生風險,確保考試過程安全、規范、有序。要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深入開展“高考護航行動”,加強治安、交通、醫療衛生、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環境。
(三)嚴密防范和打擊考試舞弊。各地各考點要嚴把考試入口關,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防止考生攜帶考試違規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場。嚴把考試監考關,認真開展考試業務培訓,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對重點區域、場所的監考巡考,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積極推進信息化賦能考試管理,結合實際升級標準化考點,實現智能安檢門精準檢測,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推進高考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工作。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涉考法律條款。各地要加強綜合治理,聯合有關部門深入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手機作弊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營造考試良好環境。
(四)全面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各地要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強化態勢感知,構建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組織工作全流程各環節的風險隱患,加強對可能發生的臺風、雷電、洪澇、高溫等突發事件和高考輿情的預判研判,完善防范各類涉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考試招生信息安全防護,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加強部門協同,積極推進信息共享、風險共研,防范化解苗頭隱患。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告省教育廳。
(五)強化招考隊伍建設。各地要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專業化能力建設,推動招生考試機構在人員編制、綜合素質、管理水平上努力提升。嚴格選用標準,嚴格落實崗前全覆蓋考務培訓制度,壓緊壓實分級培訓工作責任,堅決杜絕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試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職盡責能力。按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考試工作經費,落實考務人員的待遇和激勵保障,鼓勵教師參加高考考務、監考及評卷等工作。
(六)強化考試監督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逐級開展高考安全督促檢查,加強考前、考中、考后監督。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落實屬地和部門責任,落細學校主體責任。加大違規查處和曝光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究問責,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招生環境。
二、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一)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各地要及時將在我省招生高校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通知到各校,加強對學生的價值引領和發展指導,幫助學生結合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優勢特長,理性選科選考。高校要優化招生工作方案,本科批次按院校專業組開展招生,嚴控大類招生的數量和規模,進一步優化專業組設置,將關聯度高、培養要求相近的專業編入同一專業組,合理控制同一專業組的專業數量,提升考生專業志愿滿足率;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圍繞國家和區域戰略需求,向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急需學科專業傾斜,及時調整過剩、低質及畢業去向落實率低的專業設置,確保招生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匹配。
(二)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各地要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全面分析學生成績、興趣志向、天賦能力等因素,主動與相關高校對接,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類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政策。動員指導真正對基礎學科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精準報考,幫助學生進行針對性復習和備考,鞏固提升我省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招生錄取的成效。
(三)繼續實施專項計劃。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自2026年起,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不再由高校組織報名、資格審核和校測、不單獨發布招生簡章,招生高校不變,我省考生報考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有關高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進行錄取。高校不得提前開展與專項計劃錄取掛鉤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全方位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流程變化的提醒工作,深入解讀各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做好咨詢答疑,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農村學生積極報考。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完善和規范職教高考制度。健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機制,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落實《關于調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4〕4號)精神,引導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高職招考類別,明確其對應的中職學考考試科目。進一步規范中高職貫通培養的轉段工作,從2026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五年制高職學生(含“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全部考試科目,轉段合格成績按同一專業參加全省學業水平考試的五年制高職考生的95%劃定。轉段合格的考生升入高職階段繼續學習,不合格的由所在學校按照中職畢業考核要求進行畢業資格認定,并可參加全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錄。各相關高職院校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轉段考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政策調整內容通知到所屬中職學校,相關中、高職院校須在入學教育中向學生做好政策宣傳,并做好教學安排。
三、進一步規范考試招生行為,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一)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監督機制。各高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健全校內招生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多部門參與、互相監督制約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院系工作責任,做到各負其責、失職追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校考組織、招生錄取等各環節的監督工作。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各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要及時報省教育廳審核。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批準,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發放不能注冊學籍的“入學通知書”,或以所謂“預科生”“貫通班”等名義違規招生,擾亂正常招生秩序。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省級、高校、高中階段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運用,進一步優化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招生咨詢及違規舉報電話,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
四、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服務,營造積極向上、溫馨和諧的良好環境
(一)強化考試招生正面宣傳引導。各地要落實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做好政策解讀、信息發布、溫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考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升學率”“錄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要積極倡導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質量觀,扭轉功利化的教育評價傾向。
(二)加強招生宣傳規范管理。各高校要嚴守招生宣傳紀律,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招生,不得虛假宣傳、有償招生。不得以虛假就業、對口升學承諾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等形式,誤導考生和家長。民辦高校不得擅自發布未經審批機關備案的招生簡章或廣告。
(三)精心做好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完善志愿填報輔助系統,推進志愿填報參考信息數字化,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地各校要充分運行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報服務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作用,充分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關鍵節點,加大對一線教師、考生和家長的培訓力度。要遴選部分業務能手、骨干教師、招辦主任、專家學者等,建設本地志愿填報咨詢專家隊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穩妥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四)加強考試招生培訓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和有償志愿填報服務;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和廣告宣傳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26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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