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5日訊 德馬科技(688360.SH)1月1日發布關于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德馬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335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德馬科技使用募投資金支付與募投項目計劃支出無關的土地費580萬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使用募投資金支付非募投項目“景觀餐廳”費用394.51萬元。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間,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況。目前公司已將自有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五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六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226號)第三條規定。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卓序、時任財務負責人陳學強、時任董事會秘書郭愛華、現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黃海未能勤勉盡責,敦促上市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四條、第五十二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卓序、陳學強、郭愛華、黃海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德馬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積極整改,并將在規定期限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此為鑒,持續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
德馬科技財報顯示,湖州德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卓序為實際控制人。
德馬科技于2020年6月2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發行數量為21,419,150股,發行價格為25.12元/股,保薦機構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顧敘嘉、胡亦非。
德馬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53,804.90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46,093.62萬元,較原擬募資多8295.51萬元。德馬科技此前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該公司原擬募資37,798.11萬元,分別用于數字化車間建設項目、智能化輸送分揀系統產業基地改造項目、新一代智能物流輸送分揀系統研發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德馬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費用總額為7,711.28萬元,其中光大證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用5,557.99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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