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5日訊 上能電氣(300827.SZ)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上能電氣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能電氣于9月23日發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4,860.00萬元(含本數),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年產25GW組串式光伏逆變器產業化建設項目、年產15GW儲能變流器產業化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吳強在內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吳強以人民幣5,000萬元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發行的其他發行對象認購。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
吳強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構成與公司的關聯交易。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吳強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除吳強外,公司本次發行的其他發行對象尚未確定,因而無法確定其他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
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本次發行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的同意注冊的決定后,由公司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
本次發行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計算得出,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總股本為502,346,364股,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50,685,898股(含本數),未超過30%。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及發行時的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完成后,吳強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如因本次認購導致吳強持有上能電氣股權比例增加,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吳強及其一致行動人也不轉讓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計將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公司控股股東為吳強,實際控制人為吳強、吳超。截至2025年8月8日,吳強直接持有公司20.20%股份,吳超通過朔弘投資間接控制公司股份的8.39%,吳強、吳超父子共同控制公司股份28.59%。按照本次發行股數上限測算,預計本次發行完成后,吳強、吳超合計控制公司22.69%股份,吳強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吳強、吳超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上能電氣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唐濤、張思瑩。
責任編輯:唐秀敏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