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劉慧、劉羽佳)中國證監會4月10日宣布,近日河北證監局依法對中興財光華執審東旭集團、東旭光電、東旭藍天年報及股票發行、債券發行工作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據證券法規定,沒收中興財光華案涉期間全部業務收入3258.49萬元,并處以罰款21018.74萬元,合計罰沒24277.23萬元,并對6名責任人員處以10萬元至430萬元不等罰款,對其中2名責任人員分別采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信息顯示,調查發現,中興財光華在為東旭集團、東旭光電、東旭藍天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風險評估程序流于形式,在貨幣資金、銷售和收款循環、采購和付款循環等多個關鍵審計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對異常大額預付款、向供應商付款使用內部審批單等多項重大異常線索未保持職業懷疑并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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