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7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辦法系統規定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義務,包括身份信息核驗登記、信息報送、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間運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平臺內違法行為處置、風險識別及處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辦法明確劃定了行為紅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商業詆毀、不得銷售或者提供違法商品或者服務等。同時,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的義務,包括信息公示、核驗實際經營者信息和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實時管理直播間互動內容、事前合規審核、實施明碼標價等方面。
辦法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直播營銷人員的招募、培訓、使用、管理等,在與直播間運營者的商業合作以及直播選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驗義務。
辦法提出,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建立健全兩部門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同時明確有關主體違法行為的管轄原則,對有關違法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懲戒。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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