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召開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作的關于《福建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該法規進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階段。此次修訂直面學校安全管理的新挑戰、新問題,對學生心理健康、校內交通安全、學生食品安全、學生欺凌防控以及教育懲戒等進行了全面且細致的規范。
針對部分學校和家長對心理健康問題獨特性認識不足,甚至對經評估不宜在校學習學生的休學建議拒不配合等情況,修訂草案打出“組合拳”:要求學校按規定配備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根據學生身心特點進行心理健康輔導和生命教育,建立篩查與干預機制;增設可以申請休學及應當休學的具體情形等。
隨著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數量激增,人員密集的校園面臨新的交通安全隱患。修訂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加強校內道路和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安排專人疏導;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在空間或者時間上實行人車分流,不具備人車分流條件的,除應急、第三方服務保障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針對學校訂餐食品安全責任界定不清等問題,修訂草案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管,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設立食堂的學校和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分別承擔相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學校應當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渠道向學生、教職工等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讓食品安全“在陽光下運行”。
修訂草案還厘清了欺凌行為的邊界,規范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置工作;細化了對欺凌實施者的處理措施與流程;明確學校應當及時對受欺凌學生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增設性侵害防范條款,規定學校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學生工作制度。
針對教師“不敢管、不愿管”的顧慮,修訂草案明確了教育懲戒的合法性與操作性,規定中小學校教師對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措施,學校主管部門、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同時,遵循違紀行為“從輕到重”的邏輯順序,列舉了具體的懲戒情形和措施,為教育懲戒的實施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引,消除因管理缺位帶來的安全隱患,為敢于負責、規范管理的學校和教師“撐腰鼓勁”。(記者 李白蕾)
責任編輯:趙睿
- 山東濟寧兗州區通報一學校部分師生腹痛嘔吐 138人在院留觀均為輕癥2025-09-13
- 多所學校建設提升工程加速 福州七中擴建項目主體結構封頂2025-09-04
- 福建省教育廳最新名單公示!恭喜這些學校2025-08-15
- 福建全面推進學校“溫暖集體行動”2025-07-25
- 教育部:截至2024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學校47萬所2025-06-12
- 教育部擬同意設置14所學校 名單公示2025-01-13
- 學校買19只羊請全校師生喝羊肉湯:激勵學生考好成績2025-01-13
- 廈門兩學校成為“飛虎隊友誼學校”2024-10-21
- 家長到校取學籍卡發現人去樓空 目前該校學生已全部轉入其他學校2024-09-02
- 學校被曝4個孩子吃1盆菜 有學生喊餓2024-09-02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教育專家培養項目成果展示活動啟動2025-11-26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