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倉山區法院正式掛牌成立執行財物管理中心。該中心全省首創“以管財物來管案”的執行管理模式,實現進一步規范執行財物管理,防范執行風險,全面推動執行財物管理向精細化、專業化、信息化方向縱深發展。
“以前,我們采取分段集約執行管理模式,執行效率雖然高,但執行財物在流轉中容易出現運行不暢、監管缺失的現象。”倉山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尤其是執行人員變動、財物委托查凍扣需多家法院協作時,就可能出現財物脫保的現象,增加管理風險。
針對工作中的痛點堵點,倉山區法院執行財物管理中心配備專門財物管理人員,在分段集約執行的基礎上有力促進財物查控處置的流轉銜接。同時以此為抓手,進一步規范執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隊伍管理。
該舉措運行以來,倉山區法院已歸集財產查封、凍結線索214條,包括房產155套、車輛38輛、銀行存款67筆,財產續封續凍及時率達100%。(記者 阮冠達)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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