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訊 (記者 李雯珊)10月15日,海南證監局公布了首批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機構名單,共有2家證券公司、2家基金公司和2家銀行銷售機構入選。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25年8月21日正式生效。按照《實施細則》,試點機構需要在內部治理與風險管控、合規性記錄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并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備內控制度、資金匯劃系統評估報告、風險防控措施、境外投資者權益保護方案等材料。首批名單公示,標志著6家機構已完成了業務和系統準備,海南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即將轉入全面實施階段。
下一步,海南證監局將聯合其他試點管理部門持續跟蹤試點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強化經驗總結與推廣,推動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健康發展,助力海南自貿港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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