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低空經濟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國家發展經濟的新增長引擎。近年來,全國各省市在低空經濟領域積極謀劃布局。隨著無人機數量及操控員數量不斷增加,農牧業、巡檢、物流、測繪攝影、表演等低空業務場景不斷涌現,無人機產業發展對于運行管理的需求日益旺盛。
前不久,由民航局組織編寫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經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規范》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進一步加強無人機安全運行管理。
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低空經濟發展必須堅守“安全為先”的核心理念,遵循“管得住”才能“放得開”的基本原則。而“看得見”是實現“管得住”的首要前提,落實運行識別要求,正是破解低空空域“看得見”難題的關鍵舉措。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規范》直擊“看不見、管不住”的痛點,要求無人機在運行全過程主動報送身份、位置、速度等信息,從發送段、通信鏈路段到接收段構建全鏈條技術標準,既不涉及用戶個人隱私,又能實現精準監視監管。
該負責人指出,民航局組織編制《規范》,就是為了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無人機主動報送識別信息、實現其可靠被監視所提出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低空航空器運行安全水平,促進低空經濟安全有序發展。
此外,《規范》對其適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適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廣播式與網絡式運行識別專用接收與處理系統,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的網絡設備和通信鏈路的設計、生產、制造、檢測、檢驗、審定和運行;不適用于僅在民航管制空域內運行且具備符合空域準入通信導航監視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以及僅在室內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規范》即將在2026年5月1日實施,這對于此前已售出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正常使用會有什么影響?
《規范》提出,自2026年5月1日《規范》正式實施之日起,不具備運行識別發送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不應實施運行。2026年11月1日前,已具備廣播式或網絡式運行識別發送功能,但不滿足《規范》指定條款內容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尚可繼續實施運行;同時,設備生產廠家應在此期限內,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加裝運行識別模塊,確保其同時具備廣播式和網絡式運行識別功能,至少滿足《規范》指定條款的要求。
《規范》自實施之日起,對加裝運行識別模塊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給予3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所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完全滿足《規范》要求方可實施運行。此外,對于具備固件升級條件、滿足運行識別要求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廠家應主動公布產品固件升級服務方案;對于不具備固件升級條件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廠家應主動公布硬件升級服務方案。
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技術角度來看,《規范》統一了運行識別發送段、通信鏈路段和接收段的詳細功能和指標參數,尤其是創新性地提出了運行識別接收與處理系統的要求,補齊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的信息鏈和產業鏈。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產品及基礎設施建設的角度來看,《規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產廠家實現無人駕駛航空器可靠被監視功能的難度,為未來更大規模、更多種類低空航空器安全納入我國低空空域和空中交通體系奠定了基礎,對于低空高復雜度、高密度、高融合性運行起到先導性引領作用。
總的來說,《規范》的發布實施為滿足低空合作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全程“看得見”的需求、實時獲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動態提供了有效技術途徑,在技術標準層面為國家低空相關法律法規落地實施提供支撐,為構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和安全監管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將有力支撐低空經濟安全有序發展。(記者 喬雪峰)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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